最近總是看到或聽到關於陳冠希的消息
老實說,我已經再也不想聽到這一類的八卦
不過這倒讓我想起了超級星光大道(以下簡稱超星)
曾幾何時,陳冠希是個紅遍香港甚至把名氣傳到台灣的歌手
他的一首「I Never Told You」讓我印象至今仍然深刻
高中時,一位朋友對我表示他很愛這首歌,並說最好去海邊玩時聽這首歌
我則以孫燕姿的「第一天」來回應他「不只有這首歌能代表海邊的氣氛」
雖然那時的討論有點熱到快吵起來
不過之後只要在通勤的路上,他一定拿起耳機,聽著他手機裡的「I Never Told You」
現在雖然兩人分隔兩地,不過當他聽到關於陳冠希的消息,心裡肯定很難過吧。
但是這又跟「超星」有啥關聯呢??
我曾經到「超星」的網站上看過,他們的宗旨就是要選出一位「超級大明星」
因此不惜成本,砸了一百萬及唱片合約來作為總冠軍的報酬
更是請在音樂界的名人來做評審,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激烈比賽
若參賽者過關了,他臉上的開心表情是不言而喻的。
反之,被淘汰者則難掩臉上的難過與失落。
但是,好不容易爬上總冠軍,當了大明星,從此就會一路順暢呢??答案是不見得。
也許有可能經過幾十年後的某一天,他變成這個事件的主角
到時大家又如何去看待他呢??
我並沒有刻意針對誰,只是認為明星的路並不是我們想像中好走。
反而它比任何一條路更難走。
在某劇上看過這麼一小段插曲:
某位計程車司機開車開到一半,看到一位明星正在躲狗仔。
那個明星很快就鑽進計程車,不久就和司機聊了起來。
在交談的過程中,那個明星感嘆的表示:
狗仔就像獵人,總是在追捕著獵物
而我們藝人就像獵物一樣,總是在逃避著獵人的追捕,甚至連性命都快顧不了。
說到這裡,有人可能就會說:藝人是公眾人物,他的一舉一動是不能有一點點的失誤。
但是我認為藝人也是人,也有他的一些權利在,如:隱私權、智慧財產權……
在某些時候,他其實可以捍衛他的權利。
不過現在權利被侵害了,卻無法捍衛他的權利。
正因為他是公眾人物,在那麼多人、那麼多雙眼晴面前是不能訴苦的。
再者,藝人總是要趕通告、趕場、趕拍戲等,整天南北來回跑。
有的還必須到國外去,就只是為了一齣戲或是MV。
去年的許瑋倫就是因為為了趕去拍戲而發生車禍的。
從這些經驗再來看看「超星」,那些比賽的結果似乎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過關了,不必高興得太早;被淘汰了,也不必太過傷心。
不要被那些一時的假象給騙了。
最後看陳冠希事件,我認為那個把照片傳播出去的人才是罪魁禍首。
不管是否會觸犯智慧財產權,單就人之常情來看。
別人不想讓他的秘密傳出去,卻神不知鬼不覺地傳播出去。
這叫他情何以堪??
只叫觀眾的好奇心太過強大,以至於傷害了人而不自知。甚至還理直氣壯。
難怪仙佛常說我們不要太過好奇,反而要以同理心來看待。
說實在的,我很想請政府再一次的言禁與報禁。但這是不可能的。
只能說當初的解禁,雖然是自由了,但也引發了當初沒有想到的問題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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